一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
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。
(一)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。
1、考试报名时间:考生持有效身份证及二张一寸彩色照片于每年3月中、下旬报名;
2、考试时间:当年9月份的第一个星期日;
3、考试科目: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、会计基础、会计电算化(初级)。其中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、会计基础由省财政厅组织考试,一年一次;会计电算化培训考试由市财政局培训中心组织。
4、申请人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(含中专)会计类专业学历(或学位)的,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(含2年),免试会计基础、初级会计电算化(或者珠算五级)。
会计类专业包括:(1)会计学;(2)会计电算化;(3)注册会计师专门化;(4)审计学;(5)财务管理;(6)理财学。
(二)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
考试全科合格人员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,应当填写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》,并持下列材料:
1、考试成绩合格证明;
2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;
3、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。
4、符合免试规定条件的人员,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,还需持有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。
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。
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申请办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,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。
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,在全国范围内有效。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涂改、转让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。
(三)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,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。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(32课时)。我市按照省财政厅培训计划,实行每两年一次64课时继续教育培训。培训费用经淮南市物价局 文批准2.5元/课时。
(四)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。
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,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,填写注册登记表,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,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、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。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,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,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,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。
(五)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变更。
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,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,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,填写调转登记表,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,办理调转登记。
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,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,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,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,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;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,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、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,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。